离离原上向瓯海区政府问:关于燎原华庭小区有关违法违规的投诉(3)
时间:2022-01-18 08:30 来源:瓯海区政府 作者:离离原上 点击:次
这种做法违反了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各种收取费用事项,需拟定决议草案并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规定,也违反了《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八)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业委会作为广大业主的“代言人”,理应做到处处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但却在物业合同到期、车位摸文工作中工作不到位,做法草率;法律意识淡薄,其在一年多的工作中,对于工作经费的收支、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收益等均没有及时公布,违反了《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小区监事会也没有做到对物业管理和业委会相关方面工作的及时监督。 我们特此进行投诉,要求上级有关部门为广大业主主持公道,对我小区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化解小区矛盾,依法组织重新招标物业企业,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
附:车位摸文通知、物业公司变更证据(照片)
燎原华庭小区业主 201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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