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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离原上向瓯海区政府问:关于燎原华庭小区有关违法违规的投诉

离离原上瓯海区政府问:

 

关于燎原华庭小区有关违法违规的投诉

郭溪街道燎原华庭小区交付业主使用已一年有余,物业服务公司是建设单位选聘的。今年7月份,物业公司通知小区业主交付新的一年的物业费用(包括水电公摊费用),当即遭到小区业主的质疑,业主们要求公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部分业主还曾就此事到业委会办公室与业委会成员、物业公司负责人交涉,就物业合同到期后的相关事宜,要求重新签订新的物业合同并向全体业主公开合同内容及一年来的公用分摊情况。遗憾的是,物业至今没有任何公开。9月27日,物业联合业委会公告业主,发布对小区地下室泊车位进行摸文的通知,地下室泊车费定为720元/年,即日起开始实行并办理摸文事宜。

对于以上做法,我们业主表示强烈不满。

1、未依法向业主公布物业合同,擅自变更物业企业。

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向全体业主公布。实际情况是整整一年来广大业主都没有看到这份合同,根本无从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物业的具体服务(业主们甚至连服务人员配备都不知道),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物业公司对此讳莫如深究竟是何意?为什么之前收据落款是“永成物业”,现在是“尚品物业”?为何首次物业费是交给个人账户而不是企业账户?至今没有发票开具,那么税收又流向何处?该物业公司在服务期间擅自变更公司名称,期间没有解释,也无向业主公告,对业主进行欺瞒。

2、未依法及时公布公摊费用。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款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