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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音~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关于劳动权益咨询(2)

2021-11-26 10:48栏目:温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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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关于春节期间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关于疫情期间工资、公司搬迁及员工降薪问题,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鼓励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处理有关薪酬调整、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劳动关系问题,职工要加强与企业沟通,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如企业和职工就工资支付等存在劳动争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对于企业用工、工资支付等问题,也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承办单位: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5556632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