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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1234向市公安局问:如此钓鱼执法,损害的不仅仅是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更暴露出个别

2021-11-04 09:07栏目:温州民生

温州市民1234市公安局问:

时间:94日晚20:46

地点:车站大道西侧东南剧院非机动车道段

事由:现场有警号为130573的交警一名,带两名辅警人员在该非机动车道的对面一侧守株待兔等待并拦截非机动车驾驶员,一般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无法易察觉该处是一个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是的

质疑:

1、现场只有民警一人执法,实施当场处罚,依据哪条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该处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在人行横道内侧,非机动车道上驾驶员是无法正确识别是否为红绿灯口(有现车照片为证)。请问:1、如果出于行人和驾驶人交通安全考虑,为什么不按规定把信号灯设置在驾驶员和行人都易辨认看到的位置?主管部门是不是有行政不作为的情形存在?请作出解释2、现场执法民警和辅警明知道该处为交通路口,为什么是躲在路口的对面对因不知情而闯禁的广大驾驶员进行钓鱼执法,而不是站在3米之隔的路口对面先对驾驶员进行拦截提示劝导,告知这里是红绿灯口呢?况且温州的非机动车道还有多少路段存在这样的情况?请对这样的执法行为是否正确合理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