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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nce向鹿城区政府问:葡萄棚滨水公园内一处公用设施违法出租经营!(2)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答复:
交管局一大队一中队派专人固定了葡萄棚滨水公园所处的位置,立即对该场所进行多次巡查,了解到该场所是居民休闲区,也是公共通行的场所,但又与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有所差别,周边虽有部分车辆停放在路边,但尚未发现堵塞通道的现象。交警又向周边群众了解了相关情况,并不失时机进行宣传教育,提醒群众在公众场所不要乱停车辆,同时要尽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发现肇事逃逸的大货车,应勇于举报,配合交警打击不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答复:
经查:接投诉后,我中队非常重视,当天安排队员去现场查看,发现该处房屋自2019年6月1日起曾租给温州市绿康商贸有限公司,用于水果、食品仓库使用,租期三年,7月19日执法队员前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该地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土地使用权信息702.07㎡,建筑面积236.07㎡,用途为公共基础用地/非居住。综上所述,承租人已涉嫌改变该房屋的使用功能,我中队已发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搬离。附现场照片。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经核查,该处现场为温州益鑫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统一信用证代码:91330302MA299R5R44)农产品仓库,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据了解该处出租方是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鹿城区政府答复:

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答复:
已与投诉人联系,明确其投诉地点非园林管理处管理
鹿城区政府答复:

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