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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nce向鹿城区政府问:葡萄棚滨水公园内一处公用设施违法出租经营!

terence鹿城区政府问:

葡萄棚滨水公园内一处公用设施在原单位撤离后先后被擅自出租用于经营私房菜、会所等,现该处又被转租用于生鲜食品仓储,对周边居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安全隐患,请问鹿城区政府:

1、该公园内场所出租用于私人经营有无通过相关法定程序或相关部门批准决议,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公园内公用设施是否可以改变功能出租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3、该场所内承租户有无取得相关营业执照和食品安全执照;

4、该场所内承租户为货运车辆进出方便用自备车封堵门口通道,行为及其恶劣,对附近居民车辆通行和公园内出行市民造成很大阻碍;

5、因公园周边出入道路狭窄且为附近居民车辆出行必经道路,该场所内一直有大型运输车辆出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经常对周边停放车辆刮擦后逃逸,影响极其恶劣;

6、作为食品储存点,该场所内卫生状况堪忧,对公园环境也造成恶劣影响,政府花巨资修建的滨水公园若任由此类情况发展下去,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以上问题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关注,给广大周边居民予以满意答复!


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答复:
已立案,案号为:温鹿综法第025-287号
鹿城区政府答复:

terence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1.经核查,该处现场为温州益鑫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统一信用证代码:91330302MA299R5R44)农产品仓库,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据了解该处出租方是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2.接投诉后,中队非常重视,当天安排队员去现场查看,发现该处房屋自2019年6月1日起曾租给温州市绿康商贸有限公司,用于水果、食品仓库使用,租期三年,7月19日执法队员前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该地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土地使用权信息702.07㎡,建筑面积236.07㎡,用途为公共基础用地/非居住。综上所述,承租人已涉嫌改变该房屋的使用功能,中队已发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搬离。3.交管局一大队一中队派专人固定了葡萄棚滨水公园所处的位置,立即对该场所进行多次巡查,了解到该场所是居民休闲区,也是公共通行的场所,但又与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有所差别,周边虽有部分车辆停放在路边,但尚未发现堵塞通道的现象。交警又向周边群众了解了相关情况,并不失时机进行宣传教育,提醒群众在公众场所不要乱停车辆,同时要尽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发现肇事逃逸的大货车,应勇于举报,配合交警打击不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感谢您的关注,欢迎您的继续监督与支持!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