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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666向鹿城区政府问:建筑工地深夜扰民多次问政为何没有结果(2)

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答复:
投诉人反映的工地为州市城市中心区A-49b地块房地产建设工程Ⅱ标段工地,施工单位为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正处于桩基施工阶段。针对工地在取得夜间施工证明前提下进行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已取消行政审批环节),经调查核实,施工单位近期因进行不可中断的混凝土浇捣施工多次取得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证明,系合法施工,同时该法第三十条还规定,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但并未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执法部门无法就施工单位公告夜间施工证明一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此执法人员已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将夜间施工证明公告周边居民,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尽可能采取相应的降噪减噪措施,减少对周边住户的影响,后续执法人员也将重点加强对该工地的监督管理。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鹿城区政府答复:

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我们将尽快予以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