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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wonge向市公安局问:禁止温州市区居民摩托车上牌,依据何法律?(2)


市公安局答复:

nickwonge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限定一定区域,对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可以即表明市政府有权依照以上法律对摩托车进行总量控制。而温委【2011】6号文件规定市区摩托车到期报废、补偿牌照、自然淘汰,停止报废更新。即经过若干年自然淘汰,市区摩托车总量可以控制为0。温委【2011】6号文件是市政府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依法发布的合法有效文件,市交管局严格执行。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公安局答复:

您的问政已收悉,我局将尽快予以回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