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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达陈217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问:个人或法人若在瓯海大道快速高架路(龙湾区永中街道路段(2)

问题二:

个人或法人选择的桥下空间区域可用于修建户外球类运动场地(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的情况下,如何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属地龙湾区永中街道签订使用安全保护三方协议,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

1. 瓯海大道快速高架路(龙湾区永中街道路段)的运营单位所属哪个政府机构单位,本人通过电话咨询各个部门获悉,瓯海大道高架快速路的经营单位是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直属单位 温州市市政管理处,信息是否准确需领导调查核实,本人如何向该单位的内部机构或下属单位具体哪个科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提交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流程?

2. 本人如何向龙湾区永中街道办事处具体哪个科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提交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流程?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

您好,现将问政问题答复如下:一、瓯海大道快速路在规划时未考虑桥下空间设置体育活动场所、停车场等相应设施的规划,如需设置首先需由规划部门进行相应的规划审批;二、瓯海大道桥下空间建设时以绿化为主,未考虑设置相关的活动场所,如需设置则需由原设计单位根据设置设施的具体内容开展相应的评估后再予以决策,目前未规划设置相应的设施未开展评估工作;三、瓯海大道主道为城市快速路,主道车速较快,虽桥面已设置了防撞护栏,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专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正在开展护栏安全排查工作,参考上海、杭州等地的做法,桥下空间基本以绿化为主。感谢您对于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