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达陈217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问:个人或法人若在瓯海大道快速高架路(龙湾区永中街道路段
时间:2022-02-16 04:47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达达陈217 点击:次
达达陈217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问: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市政管理处: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试行办法》中的第四条及第八条说明桥下空间可建设群众体育健身场地、使用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县(市、区)桥下空间利用规划,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属地乡镇政府(街道)签订使用安全保护三方协议,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三方协议报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公安部门备案。三方协议中应明确,使用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立桥下空间利用公示牌,公示利用面积、范围、用途、责任单位及监管部门电话。
通过现行相关政策,个人或法人若在瓯海大道快速高架路桥下空间修建户外球类运动场地(球场选址:瓯海大道与永宁东路交叉口东北方向至河道区域)有以下几个问题需相关部门告知 问题一: 选择的桥下空间区域(瓯海大道与永宁东路交叉口东北方向至河道)是否可以修建户外球类运动场(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若不可以修建恳请相关部门告知其具体原因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