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liuliu向市城发集团问:温州市城市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车主同意擅自处置业主停放在
时间:2022-02-15 04:26 来源:市城发集团 作者:liuliuliu 点击:次
liuliuliu向市城发集团问:
兹有贵集团下属温州市城市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城市物业)未经业主允许与同意擅自将业主停放在飞鹏大厦小区内的二轮摩托车进行处置。自业主7月份发现该问题至今已近两月有余,这期间城市物业及其下属飞鹏大厦物业管理处不但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表示歉意,也未给业主一个合法合规合理的说法及解决方案。 二轮摩托车属于正规上牌机动车,视为车主的动产,且该机动车本身附带车牌,停放地点并非消防通道也非住户楼层。即使停放地点存在纰漏,城市物业也应与业主(车主)或交警大队沟通挪动机动车停放地点。但是城市物业未经沟通擅自处置他人动产并将处置所得据为己有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的物权及经济利益。最重要的是,被处置的机动车随时存在后续会发生交通及其他事故的安全隐患,车主也无法在车辆管理所对其进行正常注销,这给原机动车车主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压力,同时就此事城市物业一直未给出说法导致原车主想妥善解决此事而屡次旷工费时到处咨询相关事宜。 贵集团给城市物业起名为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物业入驻小区的业主并为缴纳物业费用的消费者,非但没享受到被服务的权利,反而该物业严重失当且违反物业法及物权法的行为给业主造成不少困扰、困惑且严重伤害了业主对于城市物业的信任。 作为飞鹏大厦小区业主及住户迫切希望贵集团能在城市物业与业主之间搭起一座邻里之间的桥梁,帮助业主(车主)寻回被处置的机动车,以解业主(车主)之忧,给业主信心,一起再建众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情谊与信任。 市城发集团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为保障小区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我司曾联合小区业委会多次发通知告知业主,小区公共区域、消防通道及楼层不得堆放杂物妨碍,已堆放的杂物需在通知后规定时间内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视为业主废弃物处理。该摩托车停放位置为小区1幢营业房消防通道出入口,停放时间约为6、7年,未见悬挂车牌,在物业与业委会多次联合发通知要求清理期间,未见该车被移动或业主自行清理,后被我司清洁工当成废品处理。我司愿与业主协商相关赔偿事宜。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