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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wzsqc向鹿城区政府问:鹿城区实施安置性质住宅商品房购买工作试行意见-温鹿政办【2017 】(3)

月原拆迁协议是房屋安置。2017年下半年很多村民重新签订协议选择了全额货币收购。20189月拆迁办通知我们,根据2017年市政府出台安置性质住宅商品房购买试行意见-温鹿政办【2017106文件,可以优惠购买安置性质住宅商品房,很多村民并在拆迁办登记过,至今近一年了未启动。那么请问,如果温鹿政办【2017106号文件废止属实的话,是否意味着像我们选择全额货币收购的拆迁户,就无法优恵购买双桥村安置性质住宅商品房了?


鹿城区广化街道办事处答复:
你好,2019年新出台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9〕45号)已将温鹿政办〔2017〕106号文件废止。因此当前按原有已废止的《鹿城区实施安置性质住宅商品房购买工作试行意见》文件精神执行已不具备条件。针对你户反映的问题,考虑到双桥村旧村改造的历史和工作实际问题,我街道前期已向有关部门反映汇报,截至目前未收到明确答复。下步,我街道结合今年新出台的有关拆迁政策,进一步分析研究,再次向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待有关部门明确意见后确定后续工作思路。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