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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om向鹿城区政府问:松台街道回复受理编号为:10095624(关于九山A-11地块安置房设计投诉)推

sosom鹿城区政府问:

本人于2019年9月29日在温州市问政平台上发布了受理编号:10095624,题目为“关于九山单元A-11地块内房开代建安置房位置差户型差标准低等问题”的投诉。针对A-11地块内安置房设计的户型、一层布置以及安置房被布置在地块的西南角,出入困难,形成角冲等问题提出问责。鹿城区松台街道办事处回复:该地块安置房建设标准在地块出让标书中已有明确规定,可自行查阅。详见附图一。

根据《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温州市核心片区九山单元A-11地块》中(六)土地使用标准中第4条中写明:地块含住宅安置房建筑面积24750平方米,商业安置用房建筑面积125平方米,由本地块竞得人代建。安置房需集中布置于地块南侧,并需配建同比例地下室面积,具体布置方案由松台街道办事处明确。代建安置房的品质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建安成本、违约责任等由松台街道办事处提供《温州市核心片区九山单元A-11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进行约束并执行。代建安置房用地性质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松台街道办事处。详见附图二。

松台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温州市核心片区九山单元 A-11 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中写明4.1.2 建筑要求: 本项目建筑须与普通商品房统一布局、整体设计、 统一报批、 统一建设, 具体位置位于地块南侧, 要求集中布置, 外立面与商品房保持一致。4.1.3 设计要求: 乙方在方案设计阶段提供三个比选方案供甲方选择。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