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d7018向乐清市政府问:乐清市城南街道正大城61幢803业主违规改造、使用公共设施
时间:2022-01-09 13:27 来源:乐清市政府 作者:lfd7018 点击:次
lfd7018向乐清市政府问:
乐清市城南街道正大城61幢803业主违规改造、使用公共设施乐清市城南街道正大城61幢803业主违规改造、使用公共设施,偷偷将其门口公共通道两侧用于采光、通风的公共空间改造成鞋柜、储物柜供自己专用,影响他人采光且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至今未整改拆除,希望相关部门及时给予查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要求恢复原状。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 你于2019年12月12日向我局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经调查,正大城61幢803室户主未经批准违法擅自占用公共区域设置鞋柜、储物柜、木地板。我局城南中队之前已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该户主已自行拆除。 如需要进一步了解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等政务信息,请你直接与我中队联系。感谢你对综合执法工作的支持!经办单位:城南中队 经办人:翁友进 联系电话: 57576509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 你于2019年12月10日向我局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城南街道正大城61幢803室户主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区域设置鞋柜。 二、办理依据及其它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三、处理意见:我局城南中队已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19年12月5日前自行整改。 如需要进一步了解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等政务信息,请你直接与我中队联系。感谢你对综合执法工作的支持! 经办单位:城南中队 经办人:翁友进 联系电话: 57576509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 你于2019年12月10日向我局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城南街道正大城61幢803室户主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区域设置鞋柜。 二、办理依据及其它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三、处理意见:我局城南中队已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19年12月5日前自行整改。 如需要进一步了解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等政务信息,请你直接与我中队联系。感谢你对综合执法工作的支持! 经办单位:城南中队 经办人:翁友进 联系电话: 57576509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