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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44090060向苍南县政府问:关于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x144090060苍南县政府问:

关于2019-6-27号发布的<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的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中提及需要建筑占地面积25平方米以上(含25平方米)且用地面积未超过规定面积标准。但是政策解读说明了“只对1992年10月31日航拍前的农房按相关规定予以简易处罚补办后,进行登记发证。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拟取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条件限制,因为根据我县现行的政策,无论拆迁安置、农房集聚、城中村改造等,只要是92航拍前的民房,都有予以安置。” 所以是按政策文件标准还是政策解读标准。需不需要满足25个平方以上呢,还是只要是92年航拍前的都给予安置?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答复:
您好!您于2019年12月16日反映的“WX20190592982928”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请到灵溪镇人民政府村建办咨询。经办单位:村建办经办人:郑方阳 联系电话:68877985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