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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卢楠妈妈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保险

林卢楠妈妈市人力社保局 问:

你好,我是双屿街道新泽的居民,在我儿子出生不久我们就领了独生子女证的,现在政府不有扶持社保的政策吗,今年我到了年龄40周岁,我准备好了一切的证明,到了,11底的时候,回复我不符合条件,原因是我老公曾经是公交公司的合同工,在2008年9月合同到期离职了 ,让我去打临时工的证明,为什么今年要这样的证明,我老公已经不是公交的人,现在是失业状态,而且,我老公是放弃社保,由我来保80%,我想知道有这样的政策吗?是浙江省颁发的吗?谢谢!

鹿城区双屿街道办事处答复:
您好,您放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夫妻双方曾经是体制内员工,必须出具相关工作证明。如果公交公司不予配合出具相关材料,建议找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协调。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鹿城区双屿街道办事处答复:
2019年12月5日,你反映的关于社保扶持项目的事项。本单位已收悉。经核实,你户申报鹿城区农村独生子女及两女户家庭社会养老保险(申报以户为单位),根据(温鹿政发【2012】45号) 文件要求,其中申报条件之一参保人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不予以补助。你户未提供在温州交运城西分公司工作的编制证明(编制证明为合同工不予以参保)。特此告知。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