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号码向龙湾区政府问: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时间:2022-01-08 13:05 来源:龙湾区政府 作者:星空号码 点击:次
星空号码向龙湾区政府问: 本人是独生子女,是永兴街道五溪村人 父亲58岁,去村里咨询说因为母亲早育违规,不能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但是我看了下浙人口计生委〔2006〕18号文件中的关于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中的第二个条件:2.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二)关于“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规定 1.1979年9月3日前生育子女数量符合《浙江省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浙革[1973]17号)“不要超过养两个孩子”的规定; 2.1979年9月3日至1982年3月7日间生育子女数量和间隔符合《浙江省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浙革[1979]108号)“每对夫妇最好生育一个子女,不得超过两个,两胎间隔时间在4年以上”的规定; 3.1982年3月8日至1985年2月8日间,生育第二个子女必须符合《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试行草案)》第八条第二款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浙政[1984]38号)的规定(见附件1); 4.1985年2月9日至1990年1月2日间,生育第二个子女必须符合1985年施行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条,以及《关于多胎和超计划二胎得到有效控制的市县农村完善具体生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1986]41号)的有关条件(见附件2);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