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字迹清楚,填写规范,内容准确,表内信息与提供的其他材料一致,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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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9号)第六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的,按下列程序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一)职工凭本人身份证明、与转入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
同,向转出地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填写《个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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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人力社保部门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原件审验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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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与申请表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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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9号)第六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的,按下列程序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一)职工凭本人身份证明、与转入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
同,向转出地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填写《个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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