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Nemophilist向市司法局问:同学把我的图片当作头像

2021-08-31 23:47栏目:温州民生

Nemophilist市司法局问:

我有个同学未经过我同意把我图片当作头像是否违法行为?如果违法了,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保证自己的权利?

市公安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你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对方不承担上述民事责任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承办单位温州市公安局信访处 联系方式:8998070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