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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217570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绿森商城诱导消费,不予退款,涉嫌欺骗,非法集资

2021-09-28 17:06栏目:温州民生

44821757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2020-11-13日,在绿森商城APP引导下下载了绿森的百网万品的额APP并购买了iPhone12pro手机 通过支付宝支付7879元 订单编号“876910016052408090488744477”元、2020-11-14,发现拍错了颜色退款重新拍了iphonepro再次支付7879元,订单编号:876910016053519128948744477。并于当天一同购买了iPhone12,支付了6299元,订单编号:876910016053646058138744477。后发现颜色选错,申请退款,重新购买了iPhone12 付款6499元订单编号:876910016053652501898744477。于2020-11-16购买iphone12PROmax并支付8679元,订单编号:876910016053652501898744477。由于前面几个订单申请退款提示72小时受理退款,等了72小时后,客服又说7个工作日。今天再找人工客服告诉我得60个工作日,也就是三个月才能办理退款。后来网上查了一下相关投诉,铺天盖地的都是绿森不发货,不退款的消息。所以后面两个订单我现在也要求退款。以上5个订单共计消费37235元。退款周期一再延迟,送72小时,到7个工作日,现在有60个工作日了,下次还不知道要多久呢,希望介入帮忙调解尽早完成退款。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1月19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660364670)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绿森集团投诉件大幅增加的问题,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 二、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三)条“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