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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pqqkpq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关于《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申

2021-06-28 17:48栏目:温州民生

qkpqqkpq市人力社保局 问:

您好,《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就业补贴操作办法》中规定第二类申请对象必须是2020年9月1日以后首次来温工作才能申请补贴。我是今年应届毕业生,7月毕业来温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我无法领取就业补贴。但一般企业都是在毕业生毕业之前招聘,且毕业生毕业之后立即参加工作。一般的时间毕业是7月份,倘若想领取补贴,则要延缓两月来企工作。但从企业角度,肯定是希望你毕业来就来工作?请问文件规定的9月时间是否不合理?另外应届毕业生错过这次就业补贴是否就没其它补贴政策了?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温州市自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根据《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相关规定,第一类补贴申请对象为“2020年9月1日后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第二类补贴申请对象为“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温并在大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经核实,您于2020年7月至今在市本级参加社保,根据《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温委人〔2020〕2号)精神,您属于第四类补贴人员,需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文件执行,申报期为2021年3-4月。具体能否申请该项补贴,需以实际上传材料为准。单位: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室:人才处、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9090171、8909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