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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用户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家庭共济备案后未从关联职工医保账户中扣费

2021-10-27 18:05栏目:温州民生

疑问用户市人力社保局 问:

家庭共济备案后未从关联职工医保账户中扣费,是因为家庭成员不在温州市区医疗机构消费吗?我是市本级医保,家在瑞安市,这样家庭共济功能到底有没有用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均在温州市区参保,被授权人持本人医保卡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将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实时刷卡支付;授权人在温州市区参保,被授权人在省内其他地区参保的,须持就诊发票原件到授权人医保辖区经办机构报销。根据您的情况,如需报销,建议您可携带发票原件(如发票上未见相关药品或诊疗明细,还需提供清单)、授权人身份证或市民卡、您本人的银行卡就近选择在学院中路303号社保大厦3楼或者温州市民中心B座1楼医保服务大厅办理报销业务。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如有其他问题 ,可拨打8886371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