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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x100向市生态环境局问:桃花岛片区T05-09地块环境修复后是否属于人体可接受水平?

2021-04-27 13:52栏目:温州民生

six100市生态环境局问: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4日在网上公开了关于《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09地块(二期)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的复函,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备案。明确今后可作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规定的中小学用地(A33)类用地。

       但是,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自称系温州市环保局下属环科院环评体制改革单位),于2021-01-14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关于《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09地块补充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公示,文章链接为http://www.zjzhonglan.com/69-yj-2021-01-14.html ,该评估报告则认为,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09地块场地土壤中关注污染物共32种,分别为总石油烃、氯仿、苯等,根据浙江省风险评估导则的计算方式,本场地土壤中关注污染物对人体的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均属于人体不可接受水平。

请问贵局:桃花岛TO5-09地块土壤修复后,到达有没有符合标准?有没有符合人体可接受水平?为何中蓝公司的报告为不可接受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答复:
six100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经我局调查,相关情况如下: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09地块位于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坊,地理位置为东经120°43'59"至120°44'01",北纬27°59'18"至27°59'25",占地面积约37.5亩。该地块原为温州市屿田工业区三维集团有限公司用地,未来拟规划建设成为小学。 2014年,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研究院对屿田工业区前后开展了场地环境调查系列工作。根据2014年7-11月温州市环科院开展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结果可知,场地土壤关注污染物中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1,2-二氯乙烷共6种物质的致癌风险值大于10-6,其中,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致癌风险超过10-5,1,2-二氯乙烷致癌风险超过10-4;土壤中石油烃C12-C16的非致癌风险值超过3;场地地下水中萘的非致癌风险值超过3,需开展场地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2016年10月,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担该地块的污染治理工作(一期)。一期修复治理工程于2018年2月26日通过原温州市环境保护局修复效果评估并取得备案函。在一期修复作业过程中发现除纳入原修复范围外的其他区域也可能存在污染。因此,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09地块补充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2017年11月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09地块补充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同年12月报原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之后在其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根据该报告,桃花岛片区T05-09地块土壤中关注污染物对人体的致癌风险或非致癌风险均属于人体不可接受水平,需开展场地污染治理修复工作。(按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相关要求,地块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地块修复效果评估结果等信息(包括相关公示信息)需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由于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更新导致部分项目公示网址失效。近期,该公司对《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09地块补充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等原公示网址失效的项目进行了重新公示。) 2018年11月,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09地块场地治理工程(二期)由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修复治理工程于2019年4月进场施工,同年9月完成场地内所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工作。2020年浙江德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桃花岛片区T05-09地块(二期)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并于2020年12月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评审。2021年1月4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评估报告予以备案。根据评估结论,该地块今后可作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的中小学用地(A33)类用地。 感谢你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