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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h1577向鹿城区政府问:商家对充值卡设有效期限违反相关规定

2021-10-26 00:12栏目:温州民生

xsh1577鹿城区政府问:

我于2019年以徐艺的名字在鹿城区聚景园8幢105室爱童小儿推拿花1200元充值24次卡,截止目前只使用4次还剩余20次未使用,今年7月该店通知我说卡快过期了,后与店家协商,该店表示最多延长半年时间或拿产品来替换。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而该店对我购买的充值卡限定时间,违反相关规定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区商务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于2019年以徐艺的名字在鹿城区聚景园8幢105室爱童小儿推拿花1200元充值24次卡,截止目前只使用4次还剩余20次未使用,今年7月该店通知我说卡快过期了,后与店家协商,该店表示最多延长半年时间或拿产品来替换。”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了鹿城区商务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目前,经多次联系投诉人电话,其始终处于不能接通状态,无法进一步展开调解。 承办单位:鹿城区商务局 联系方式:5588306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