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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world向市住建局问:人才购房条件能否放宽些?照顾到之前的人才

2021-04-24 23:36栏目:温州民生

myworld市住建局问:

尊敬的住建委领导您好!温州人才购房政策,写明:申请人及配偶在温州市范围内均没有商品住房购房记录,或者申请人及配偶在温累计拥有过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少于60平方米(含)才能有资格申购政府人才房,本人来温州企业工作8年,属于E类人才(博士研究生),2016年举债贷款购买商品房为孩子读书,现在按照政策条件是不能享受政府人才房,但是这里有个请求,能否在不久的将来也能让我们这些人才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毕竟之前一直没有享受过相关政策,谢谢!

市住建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人才住房购房政策”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对人才住房工作的关注并提出的宝贵意见。2021年初,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住建局,针对如何扩大人才享受覆盖面进行了研究讨论,并于2月8日修订出台《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对人才资格和住房资格限制条件都进行了调整。其中将人才住房资格限制条件:“申请人及配偶在温州市范围内均没有商品住房购房记录,或者在温累计拥有过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少于60平方米(含)”的住房限制条件,调整为“申请人及配偶在温州市范围内无住房(含期房)且在2019年12月24日之后无住房交易记录,或者在温名下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下一步,我们也将继续修订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放宽人才申报限制条件,努力让更多在温人才可享受到人才住房优惠政策。以上信息供您参考,如还有其他事项,请联系:0577-89987295、89981062。感谢您对人才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