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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hjhy向市司法局问:地方立法权限

2021-07-23 11:18栏目:温州民生

wzhjhy市司法局问:

温州享有的地方立法权的权限和原来的“较大的市”的苏州、无锡等城市相比有什么区别?“较大的市”享有的地方立法权在各方面温州都能享有吗?

市司法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温州享有的地方立法权的权限和原来的‘较大的市’的苏州、无锡等城市相比有什么区别?‘较大的市’享有的地方立法权在各方面温州都能享有吗?”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司法局立法处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称《立法法》)于2015年3月15日修正实施后,已不存在“较大的市”(如苏州、无锡等城市)的地方立法权,温州市与上述城市同等享有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限,即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市政府规章,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为确保《立法法》修正前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的连续性,《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六款、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还特别规定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而温州市在2015年《立法法》修正之前没有地方立法权,故不存在上述情形。承办单位:温州市司法局,感谢您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