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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1978向龙湾区政府问:关于义务兵

2022-02-23 00:03栏目:温州民生

Shao1978龙湾区政府问:

你好,我儿子在2018年9月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当时征兵宣传,义务兵服役期间,可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请详细回复以下几点,谢谢!

  1. 街镇人民武装部要联合民政部门为入伍青年家庭发放“光荣之家”牌匾。

    请问具体发放时间?

2.  凡批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高校新生)均由区政府给予每人发放 一次性奖励金。

      请问具体什么时间发放?

 3.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其父母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个人缴纳部分由街镇财政补助。享受每年一次体检补助,所需经费由街镇承担。

      请问怎么享受补助?具体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等?

4.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请问是每年发放一次吗,具体发放时间?

龙湾区政府答复:

Shao1978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了解核实,1、“光荣之家”牌匾是由区民政局统一制作,经向民政局咨询,在今年九月份制作好后由街道人武部领取发放。 2、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由区人武部、教育局等部门对新兵学历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区财政局统一拨款街道发放,预计在今年“八一”建军节前发放。 3、城乡医疗保障由个人缴纳部分 :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区财政局正在摸底补助对象数量,准备发文,依据文件标准进行补助,义务兵服役期间,其父母享受每年一次的体检补助标准为200-1000元,凭体检发票到街道人武部领取补助。 4、义务兵优待金在新兵入伍后第二年根据区民政局下发的文件标准进行发放,一年一次,共两年,在十二月份开始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