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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xnm向瓯海区政府问:跨区独生子女社会保障

2021-11-22 21:23栏目:温州民生

wzxnm瓯海区政府问:

女方是瓯海户籍,男方是鹿城区户籍,双方都是农业户口,领了独生子女证,现女方满40周岁,想在瓯海报独生孑女社会养老保险,社区回馈说不能报,不符合双方都是瓯海户籍。

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跨区独生子女社会保障”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卫生健康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09〕77号)文件规定,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可以享受。1、温州市瓯海区户籍,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2、1980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3、已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4、参保当年男方年龄须为45周岁或女方年龄为40周岁(有正式工作单位人员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可选择符合年龄条件的一方参加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因您一方非瓯海区户籍,不符合该政策规定,所以不能享受该政策。但是,瓯海区还有个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根据《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瓯委发〔2006〕75号)文件规定,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本人为本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1980年以来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家庭;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您如果其他三个条件均符合,只是因为年龄问题,可以等到60周岁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承办单位: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方式:0577-8853806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