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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qiaodi向鹿城区政府问:建筑工地噪声扰民管理部门不作为

2021-12-21 10:20栏目:温州民生

dongqiaodi鹿城区政府问:

鹿城区江滨街道外滩首府和新希望天麓之间的工地上个月开工后,每天夜晚打桩机和挖土机施工到凌晨2点左右,早上6点前又开始施工,对邻近的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困扰。居民多次打电话至96310投诉,要求制止施工无效。

昨天(4月1日)晚10点6分群众又致电96310投诉建筑噪音,接线员表示派员调查,稍后回复;但11点24分没有反馈,群众又去电咨询,601号接线员接听后表示鹿城分局已经去调查,对方表示愿意受罚但不停工,目前鹿城分局已经对其进行数万元的罚款;同时接线员声称行政执法局对建筑噪音只有处罚权没有制止权,处罚后施工方如果不停工城管局没有进一步的措施。

请问:1、温州市对建筑工地噪音扰民的管理规定是怎样的,主管部门是否城市执法局,处罚的尺度如何?

2、对4月1日该工地的建筑噪音投诉事件,是否确有制止,是否确有进行处罚,处罚的结果如何,公众能否进行查询?

3、对处罚后建筑单位仍然进行违法施工,城管部门是否确实如601号接线员所述,只有处罚权没有制止权,如果确实如此,是否涉嫌行政不作为?

4、对该工地的违法施工问题,行政执法部门下一步准备如何处置?

上述情况,请核实后尽快答复。谢谢。

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建筑工地噪声扰民管理部门不作为经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投诉人反映的工地为温州市滨江商务区T04-07、08地块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单位为:浙江新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温州桃花岛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目前正处于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根据投诉人反映情况,近期执法人员已加强对该工地的管理,后续已安排专人夜间对该工地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对该工地近期擅自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并立案调查,相关案号为:温鹿综法第002-111号、温鹿综法第002-127号,具体处罚额度将根据后续调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温州市综合执法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裁量,后续处罚结果将通过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根据相关规定,我大队负责工地夜间施工的执法管理,并非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主管部门,同时投诉人反映针对建筑工地关于夜间施工的强制权的问题,并无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我大队可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立即令工地停工。如投诉人发现有违法夜间施工情况及时拨打投诉热线96310,以便执法人员及时调查取证。 经办人:王鉴知 5558916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