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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motor向市住建局问:非人防地下停车位销售问题

2021-10-21 22:01栏目:温州民生

onemotor市住建局问: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温政发〔2014〕163号)第九条对地下机动车库(车位)的销售登记问题进行了明确:土地为国有出让的地下机动车库、车位(机械、人防结建除外),可以单独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请问1.如销售非人防车位前是否需要到住建委备案不?

2.住建委对非人防车位销售如何管理?

3.如开发商未缴纳非兼容地下停车位的土地出让金,就开始销售非人防车位是否违规?



市住建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地下车位销售”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1、企业申请车位预售的,需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企业申请车位现售的,需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向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2、车位预售、现售的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管理。3、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的,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的,需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