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zhj555888向瓯海区政府问:关于温州瓯海区天然气管道设施预埋费的有关问题

2021-11-20 09:20栏目:温州民生

zhj555888瓯海区政府问: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温州瓯海区某地块拆迁户主,在拆迁户主已全部缴纳新建住宅开发建设费后,办事处向本地块所有拆迁户主再次单独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2850元是否合理合法?

根据 浙价资[2012]128号 与温发改价[2012]237号----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将交纳的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住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新建住宅开发建设费中应当已经包含燃气管道预埋费,在拆迁户主已全部缴纳新建住宅开发建设费后,再次单独收取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2850元。是否已经违背上述文件精神?


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温州瓯海区天然气管道设施预埋费的有关问题”的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自6月30日起,景山街道D-17西山家园开始办理第三期购房款结算。结算过程中有拆迁户反映,景山街道办理房款结算中,向拆迁户代收取燃气管道预埋费每套2850元,收费不合理,按照温发改价〔2012〕237号文件,不应再另行收取。现因前期结算已将该款项纳入结算表并经会计事务所审核,为尽快先把安置房钥匙交到拆迁户手上,目前先根据结算单收取该项费用,待交付手续完成后,尽快安排退款事项。承办单位: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8861826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