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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吃喝喝了向平阳县政府问:关于蓝田花苑4幢一楼内开超市,一直举报,却马上要开业

2021-10-20 17:39栏目:温州民生

吃吃喝喝了平阳县政府问:

这几天在蓝田花苑4幢一楼准备开超市,2019-12-2日的问政回复中,该超市是否非法?1、按执法了解,该处的营业执照是登记时经营者谎称场所位于小区外,那么市场监督局是否应注销其营业执照?2、当时的问政回复是不予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那么现在超市准备开业,是否属于非法经营?3、按《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该处超市最大的利害关系的业主应为4号楼全体业主,事实是该超市根本没有取得4号楼的全体业主同意,所以是否应予以取缔??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蓝田花苑4幢一楼内开超市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营业执照办理为书面形式审查,该店办证时已提供业主委员会盖章同意文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登记条件,我局予以办理,不符合取缔条件。承办单位: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77-6373905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