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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094430向市住建局问:房屋过户咨询

2021-05-20 15:15栏目:温州民生

user094430市住建局问:
外祖父和外祖母,先于母亲去世。 祖母先于父亲去世,父亲先于祖父去世(父亲有一位兄弟)。 房主登记为母亲。 父母育有两子。 祖父留下对父亲房产份额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机打,签字,手印,未公证)。 问:.凭8人的关系证明和6个人的死亡证明,祖父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两子间的房屋自行分割协议,房产证件,能否办理该房屋的过户。如不能,还须补充什么材料。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两子间的房屋自行分割协议,房产证件,能否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1.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参照上述材料提供;6.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证;7.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交全部遗嘱;8.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二)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接受询问;(三)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材料审核与调查;(四)公告。感谢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577-57672659。 承办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77-5767265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