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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fei021向乐清市政府问:求助信:转交警划分责任,出具事故认定书为盼

2021-04-20 06:47栏目:温州民生

xufei021乐清市政府问:

乐清市人民政府、乐清市交警队领导:

 2020518日,本人别远雄在乐清市磐石镇磐西村被工程车撞伤,当时有人拨打了110,民警出警做了记录,认为不构成刑事或者治安案件,但是没有转交交警处理。

 理赔时,工程车的承保人——安徽的人寿保险公司说:必须先要有事故认定书,才能理赔。

 保险公司告诉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鉴于此,我请求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帮助,依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为盼!谢谢。
乐清市公安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乐清市公安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经过电话联系您,该起事故是在工地上发生的,吊车在作业的时候,吊起的物品碰到了伤者的脚,造成伤者粉碎性骨折,随后工地的群众拨打110报警,磐石派出所民警出警,该起警情当时未移交交警。由于时隔近1年且您在外地,在电话中从您自述的情况来看,事故发生时该吊车处于静止状态,也非在公共道路上。随后北白象中队副中队长沈加建与事故中队人员进行对接,均认为该起事故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也已经电话联系您向您解释情况。承办单位:乐清市公安局 经办科室:交警大队北白象中队 联系方式:0577-6288612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