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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e9758向龙湾区政府问:有关《关于对龙湾行政区域内人力和机动客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实施限

2021-04-19 02:35栏目:温州民生

xce9758龙湾区政府问:

2020年12月22日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对龙湾行政区域内人力和机动客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实施限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龙湾通告)。
全文请参考:http://wzjj.wenzhou.gov.cn/art/2020/12/22/art_1475918_58882951.html
以下为具体问题:
按照《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行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除简化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外,施行日期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龙湾通告中全文没有出现文件有效期,缺少成文必要内容,不符合行规办法规定。
此外,行规办法还规定“施行日期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而据公开报道看来看(如该链接所示)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7948108736562228&wfr=spider&for=pc
不仅文件本身的公布和施行日期规定小于30日,交警部门甚至也在错误文件的指导下于文件尚未公布满30日的时间即开始执法。
 
恳请有关单位正视以上违规行为。

龙湾区“四小车”整治办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有关《关于对龙湾行政区域内人力和机动客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实施限行的通告》文件内容和执行违反《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若干问题”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龙湾区四小车整治办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龙湾区政府高度重视尚未整治区域的“四小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车和人力客运三轮车)交通乱象,于2020年启动了龙湾区“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同时函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商讨龙湾行政区域内(不含经开区)“四小车”中的人力客运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和二轮摩托车限行措施。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020年12月22日,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根据龙湾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状,发布了《关于对龙湾行政区域内人力和机动客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实施限行的通告》。请市民遵守通告规定,文明出行,共建平安温州。经办单位:龙湾区四小车整治办经办人:陈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