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国1向永嘉县政府问:京都私家健身会所(永嘉置诚广场店)违反合约
2021-11-18 11:34栏目:温州民生
王建国1向永嘉县政府问:
1、过度营销:办年卡前过度营销,一直电话骚扰,不同营销员为了抢业绩现场争吵。其中一位营销员称可以送一张月卡且赠送两个月。
2、未履行合同规定:办卡后付完钱,收据上也写着送一张月卡,然而问销售员说这一个月不能给本人使用,只能本人过来健身的时候带朋友来体验(已达到营销新会员目的),但是也没有给月卡。一个月后又再次问她,说已经过了一个月了,不能领取,且这本身也没有实体卡。只能带朋友来体验。(朋友并不是无时无刻都跟我一起的啊,且收据里明确写了送月卡一张,付完钱就能没有吗?)
3、霸王条款,付完钱即结束服务:付完钱后得知没有各种权益,要求退卡,销售员称本店不得退卡,若把卡转让给别人,需付百分之三十的卡费。刚付完钱且没有享受收据上的权益马上要求退卡却不行?面店里点了面还没烧退掉不合理吗?
4、看人下菜,规定全凭营销员心情,内部管理混乱:疫情期间要求停卡,营销员称公司制度规定需到商场前台办理(疫情诶),后来咨询了其他会员,说不用去现场,营销员帮忙办了。这到底是公司制度规定还是营销员规定?
本人一个小小的市民,弱势群体,无法与偌大的连锁集团抗衡,偶然得知政府有这个为民请命的平台,希望能让我得到应有的服务:1、店家把我应收未收到的月卡一张给我或退回相应卡费。2、退卡或把卡转让给其他有钱的顾客。谢谢!
永嘉县商务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京都健身房”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永嘉县商务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经我局核实,商家同意补办月卡,该月卡需本人领取且仅限白天使用,与合同上的至尊月卡不一致,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股我局终止调解,建议消费者走司法途径解决。承办单位永嘉县商务局联系方式:5799216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