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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哈哈爱向平阳县政府问:城东新区B43专项维修资金问题

2022-01-18 11:26栏目:温州民生

嘻嘻哈哈爱平阳县政府问:

根据平阳县住建委回复意见平阳县也按照温州市政府120号《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其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交存办法是依据《关于平阳县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交存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09〕122号)执行的,具体细则按照《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温政令120号)执行的,其中第七条第二款拆迁安置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规定,在2003年9月1日后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属合法拆迁面积或者视同合法拆迁面积的2003年后属拆迁面积内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增加部分由业主交存,平阳城东新区建设单位向拆迁户收取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已属违规,该办理内有详细说明如不按照将负相关法律责任,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平阳县城东片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再次收到有关涉及拆迁安置房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该由谁交存问题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向有安置的乡镇和周边县(市、区)咨询了相关做法,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是由业主交存。同时有关该问题的法律法规依据予以咨询法律顾问,对该问题到底如何交存事宜,由于事关重大,涉及面广,我们将与有关县主管部门联系对接请求给予工作指导,明确《关于平阳县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交存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09〕122号)文件执行的具体细则,是否按照《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温政令120号)执行;待收到正式答复后将结果报告县国资主管部门,目前还未得到县级层面明确回复,暂按原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