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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混黑眼圈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就业补贴问题

2021-05-17 14:54栏目:温州民生

在混黑眼圈市人力社保局 问:

9月1号之后首次来温这个温指的是温州市区,还是整个温州,包括县级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就业补贴首次来温”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温委人〔2020〕2号)首次来温包含了温州市所有县市区。经过电话询问,您2018年毕业,在2018年6月到2020年8月期间已在泰顺县某单位参加工作并交纳养老保险,因510计划就业补贴分为4类,1到3类就业补贴要求2020年9月之后首次来温就业,您的就业时间不符合该范畴的标准。第4类就业对象:2020年9月1日以前来温企业就业的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参保。(此类对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文件执行,2021年3-4月开展集中申报工作),目前不在申报期。已告知您可能符合第四类就业补贴申报,请您关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具体申报要求以当年度公告为准。已电话告知您,您表示已知晓。若有其他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承办单位: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科室:就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577-5667758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