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边三化1向乐清市政府问:罚款
2021-04-17 19:13栏目:温州民生
四边三化1向乐清市政府问:
乐清市2013年建成的超平方办不动产登记为什么罚款比前年翻一倍多,有什么政策依据望解释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乐清市2013年建成的超平方办不动产登记罚款比前年翻一倍多,有什么政策依据望解释”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自2020年11月1日起,乐清市全市违法建筑均按照单体工程造价标准予以处罚,文件名称为:《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违法建筑按单体工程造价标准予以处罚的通知》乐综执〔2020〕78号、《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城乡规划建设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的通知》乐综执〔2020〕79号全文(均已公示,网上可查)。针对具体地区的处罚事宜,请你直接与属地中队联系。感谢你对综合执法工作的支持!承办单位: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办单位:法制科 联系电话:6188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