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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太88向市财政局问:温州市级事业单位人员出差洞头住宿费标准

2021-08-15 09:00栏目:温州民生

小太88市财政局问:

您好:


请问温州市级事业单位人员出差洞头且当天无法回来的情况下,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的标准是多少?如果有派公车 公杂费是否减半?谢谢

温州市财政局答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于2月3日咨询差旅费的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一、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温财行〔2020〕3号)文件规定:市区其他区出差至洞头区(不含灵昆街道)的,伙食费补助费可在每人每餐40元标准内凭当日餐饮发票报销(1天不超过两餐,早餐不补;已享受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同时不得再重复领取夜餐费);公杂费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补助(单位安排车辆出行的,减半报销公杂费),包干使用。岛际往来的船费按实际凭据报销。确需发生住宿的,经单位领导批准,住宿费按差旅费限额标准凭据报销。二、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温车改〔2018〕1 号)文件规定:车改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已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在差旅费规定的常驻地范围(以下简称常驻地范围)内因公务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费用,凭据在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费用中给予报销。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