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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86782133向市住建局问:关于温州市第二批人才房的若干问题

2021-04-15 11:17栏目:温州民生

cw86782133市住建局问:

温州市人才房第二批配售已经开始,这是一个真正体现温州市政府吸引人才落户温州决心和魄力的好政策,根据文件,本人符合今年的E类人才,现就人才房政策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1.最近看到顺德人才房的相关新闻,当地人才房八年后人才房交易需要补齐买房时的优惠差价,我符合今年E类人才,我想问温州是否有相关政策?就是十年后房屋取得完全产权后是否可以自由买卖且不用补差价?
2.我名下目前有一套五十七平方米的房子,但是住房公积金中心说如果再买人才房算二套房,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首付需要房款的百分之五十,这个我们可能无法承担,但是如果为了满足首套房的要求提早把首套房卖了,到时候人才房没有选上自己喜欢的房源,那就很被动了。所以我想问是否可以在选上人才房签订合同后按照首套房政策进行公积金贷款,即只用百分之三十首付。再确定购房后然后再把老房子卖了,这样到时候公积金的利率和首付都也可以按照首套房来执行。

市住建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人才住房配售政策”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政策规定,人才住房认购后实行产权行政限制,限制期10年。限制期满后,配售对象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核实后,实施机构出具《关于对配售人才住房解除产权行政限制的函》,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凭实施机构出具的函给予解除,解除后允许人才住房产权转移和变更,无需再补缴买房时的优惠差价。另外,人才住房的购买、贷款同普通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按我市公积金管理政策执行,具体内容还需您咨询公积金管理部门。以上信息供您参考,如还有其他事项,请联系:0577-89987295、89981062。感谢您对人才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