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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xm向永嘉县政府问:集体性质的住宅买卖问题

2021-05-14 05:08栏目:温州民生

mxxm永嘉县政府问:

我于10年购置了位于中塘前村的住宅,当时是村里找上级审批下来后建设的,我与当时的村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3楼的一套住宅买下,现在这个房子没有房产证,通水需要拿审批单去开户,但是审批单在当时的村长那里,他要求我给他经济补偿才帮忙。我想要卖房,中介说也要当时的村长签字,但是村长开价10万元签字费,但是房子也才值30多万。所以请问,这种性质的住宅(可能不是集体性质,叫什么性质我不是很清楚)的房产证需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请问这种性质的住宅卖给别人需要什么手续,需要经过那个村长签字和当时的审批单吗?面对这种恶意勒索的人我应该找哪个部门处理?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中塘前村的住宅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因你无法提供相关资料,无法明确住宅性质。但无论何种性质的住宅办理产权证都需要原审批者提供权属来源证明、不动产测绘报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等资料办理手续。办理转移登记需要双方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共同申请。土地性质为国有的住宅可以进入市场买卖;土地性质为集体的住宅只能在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基础上,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577-57672659。 承办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77-5767265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