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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拆迁政策向瓯海区政府问:90年代收的建房变价款是审批合法建房标准吗

2021-06-13 15:37栏目:温州民生

我们的拆迁政策瓯海区政府问:
1早年90年代政府部门来收取83年建房变价款,收取费用按土地证占地面积收取当时家庭原因没钱建房,房子建造于1999-2000年代属于合法建筑吗? 2空地收取建房变价款,该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可以视为合法建筑物吗
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答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关于“瓯海区政府拆迁政策”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瓯海区未登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瓯海区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瓯政发﹝2020﹞91号)开展。该《实施意见》已在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主动公开。网址http://www.ouhai.gov.cn/art/2020/11/27/art_1229153941_1689778.html 根据文件规定,如非因《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二项中所列举的历史原因而产生的未登记房屋,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后建成的未登记房屋不属于《实施意见》所规定的视同合法建筑。以上答复为基本参考,您的问题应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详询属地镇街。 承办单位:瓯海区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联系方式:5939670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