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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pkx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去年8月绿森商城网购手机,至今不发货不退款

2021-06-13 13:40栏目:温州民生

zpk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本人于2020年8月19日在绿森商城购买了一部iPhone 11手机(订单号:871781115978481721752343777, 实际付款:3879元)。商家承诺3天内发货,后逾期未发货我就申请退款,然而到目前未至退款依然未完成。
期间无数次找在线客服和打电话总是回复加急处理,但实际没有任何进展。绿森商城不发货不退款,这是严重的诈骗行为,购买手机的资金3879元被绿森商城侵占六个月之久,非法侵占消费者财产,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于此同时,绿森商城现在依然还在运营当中,每天依然有顾客被绿森商城欺骗导致资金无法退回。绿森商城这种诈骗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希望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尽快调处理惩治该无良企业。我的诉求是要求绿森商城马上退还消费金额3879元,希望有关部门介入此事,还消费者以公平。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1年1月15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10034319660)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我局立足本局职能,已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二、我局调解人员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三)条“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三、消费者权益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权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范畴。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应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即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第二,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特别授权或规定的情况下,并无对民事争议作出处理的职权,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