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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拆迁政策向瓯海区政府问:城乡规划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有原国土审批

2021-05-12 21:44栏目:温州民生

我们的拆迁政策瓯海区政府问:
城乡规划在2008年实施。在城乡规划实施之前,在有国土审批的土地上自建房屋算违章吗。(房屋建造时间2000年,有土地证,2000年建房前有国土通过收取建房变价款方式,给建房户在此基础上允许建房户通过补办审批手续)。这种房子算违章还是合法。请问瓯海区征收办
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答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关于“瓯海区政府拆迁政策”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瓯海区未登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瓯海区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瓯政发﹝2020﹞91号)开展。该《实施意见》已在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主动公开。网址http://www.ouhai.gov.cn/art/2020/11/27/art_1229153941_1689778.html 根据文件规定,如非因《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二项中所列举的历史原因而产生的未登记房屋,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后建成的未登记房屋不属于《实施意见》所规定的视同合法建筑。另外,因相关认定工作复杂,较多细节有待核实,经与信访人电话沟通,建议其本人携带详细资料到属地镇街或区征收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咨询,信访人表示同意。承办单位: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5939670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