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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sunchun1向洞头区政府问:咨询瓯绣苑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

2021-05-09 20:50栏目:温州民生

yansunchun1洞头区政府问:

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温住建发〔2019〕157号)规定2018年1月1日后购房是可以领购房补贴的,其中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想咨询下瓯绣苑购买瓯绣苑的业主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瓯绣苑的业主是否符合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温住建发〔2019〕157号)规定,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对象应符合的住房资格条件为:2018年1月1日后在温首购房,产权人为申请者本人或与配偶双方共有。其中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您可以通过查阅购买瓯绣苑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否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瓯江口住建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告知相关政策解读。承办单位: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5587516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