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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ghing1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2021-05-09 00:45栏目:温州民生

laughing1市人力社保局 问:

已经缴纳了乐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好像是一年430),想问一下

  1. 在非乐清的温州其他县市或温州市区医院看门诊是否能报销?报销标准和在乐清的一样的吗?是不是直接在卡上结算的?

  2. 在浙江省内非温州地区看门诊是不是也能报销呢?如果能报,是怎么报的,要提供什么材料,报销比例有降低吗?

  3. 如果是住院看病,在不同地方看病报销比例是不是不一样?

乐清市医疗保障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乐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想问一下在非乐清的温州其他县市或温州市区医院看门诊是否能报销?”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乐清医保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您好,已和您电话沟通。温州市医保结算系统应用集中后,自2021年2月1日起,城乡医保门诊就医可在温州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实时刷卡结算,报销比例与乐清市内一样,门诊待遇具体标准如下: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费用报销比列为50%,在温州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设起付标准为100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费用报销比列为35%,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1500元(含慢性病门诊)。温州市外门诊就医不可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照以下标准给于报销:乐清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70%;乐清市外温州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温州市外浙江省内支付比列均为50%。以上报销比例均指符合医保金额的报销比例。详情可致电0577-61881375咨询。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乐清市医疗保障局经办人:许荣华联系电话:0577- 61881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