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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f9795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一个地址两个个体营业执照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1-12-07 10:21栏目:温州民生

sgf979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迪路122号天鹅组团7幢106室下面有两家个体户注册营业执照分别如下: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302MA2HCFYL01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孙海燕餐饮店 

    注册日期:2020年04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30302MA2H9Q452X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孙敬波小吃店

  •  注册日期: 2019年11月01日

  • (显示转态为存续)


本人想了解下,这种住宅区地址,又不是那种园区虚拟地址,明显不可能两家同址经营的情况下,一个地址两个个体营业执照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另外,你们是否考虑过,一个地址存在两个经营主体,我想找执法部门投诉油烟扰民问题,你叫人家执法部门怎么去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5月12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196966926)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经核实,该地址原个体经营者孙敬波已于2020年4月27日注销。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505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