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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ula向鹿城区政府问:火车鸣笛噪声污染政府当有作为

2021-11-06 05:42栏目:温州民生

shaula鹿城区政府问:

金温铁路老火车站周边群众,多年来受够了半夜火车惊心动魄的鸣笛声,这是严重的噪声污染,极大地损害百姓的幸福感!在温州问政平台,已经有大量投诉,但无一例外的是:政府职能部门一句,不归地方管,要找上海铁路局,就完事了,最多加上一句,业主单位回答,近期将进行低音喇叭改造。那请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规定“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那么,地方政策究竟有没有组织铁路部门制定减轻噪声污染的规划,采取了什么措施呢?《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关于铁路信号分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并没有规定必须同时使用,那为什么不采取特定路段时段,原则上采用视觉信号,除非发生紧急情况之类的措施?为什么不可以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置声屏障?上海铁路局称将改造低音喇叭及减轻鸣笛,究竟有没有落实,难道地方政府就一句“不归我管”,就能撇清全部责任?我代表周边百姓,对有关职能部门这种懒政态度表示强烈不满。同时也提请有关部门注意,在武汉、上海等多地都已经看到地方政府切实解决了这一问题的情况下,温州政府各级部门没有理由再这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再这么踢皮球了。《环境噪声污染法》赋予的职责,你们不能逃避。希望能在此公开给予及时和全面的回复,而不仅仅是按套路复制粘贴以往的答复。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答复:
信中提到的关于“金温铁路老火车站火车鸣笛声”的来件,火车喇叭鸣笛是根据国铁集团《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17〕221号)第460条、第461条列车接近鸣笛标、道口、桥梁时按照规定均须鸣笛的要求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道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所以噪声治理工作责任属于后建方。由于铁路运输行业安全的特殊性,金温铁道于1998年建成通车至今,列车经过该地段鸣笛方式均符合国铁集团《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关于机车车辆鸣笛的相关规定。后续我们温州龙湾货场搬离,龙湾至温西间的货车停运,就只有固定的客车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