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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r20081028向鹿城区政府问:关于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房租减免的相关事宜

2021-06-06 08:28栏目:温州民生

zr20081028鹿城区政府问: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房租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温鹿财国资〔2020〕13号】文件内容,其中“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含所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作为房租减免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温鹿政发〔2020〕1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含政府持有的小微企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人才公寓等,下同)的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收三个月房租。”这项内容,想要询问个体的药店是否属于可以减免三个月的租金?

 

区财政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咨询的善于“个体药店是否可以减免三个月的租金”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鹿城区财政局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按照文件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收三个月房租。免收房租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2月、3月、4月;确有特殊原因的,可采用其它时间点开始计算,但不应早于我市首次宣布实行疫情防控的1号通告发布之日(1月24日)。免租起算时点距离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剩余租期给予享受免收房租政策。个体药店如为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类型登记为民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即可按照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免收房租政策。如有疑问,可咨询05778835819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